江蘇中南慈善基金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金會人事管理,合理開發(fā)利用人力資源,激發(fā)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除應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令、法規(guī)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第三條   本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四條   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提出用人計劃,報理事會核準。

 

第六條   各級人員聘用的程序、內容依《人員招聘細則》執(zhí)行。

 

第七條   基金會所聘人員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后填寫用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八條   試用期內表現(xiàn)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fā)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九條   員工一經正式聘用,應與基金會簽訂聘用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第十條   基金會所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基金會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維護基金會名譽,堅決與任何有損基金會名譽的行為作斗爭;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基金會以外的職業(yè);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yǎng),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yè)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非彈性工作人員準時上下班,彈性工作人員謹守彈性工作時間,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十二條   建立簽到制度。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嚴禁委托他人代簽、代打。

 

第四章

 

第十三條   實行員工考核制度??己朔譃榘肽昕己撕湍杲K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全面考查。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yè)績、業(yè)務能力、團隊精神等??己朔謨?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第五章

 

第十五條   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十六條   獎懲實施除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進行獎懲外,一般應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

 

第六章

 

第十七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之規(guī)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十八條   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yè)單位的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各種假期的規(guī)定。

 

第七章 工資福利

 

第十九條    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其它基金會管理辦法并結合本基金會實際情況另行編制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員工按規(guī)定享受住房公積金補助。

 

第二十一條  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zhí)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執(zhí)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八章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按規(guī)定享受醫(yī)療保險。因公致殘或死亡者依勞動保險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償。

 

第二十三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動保險,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基金會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二十四條  員工享受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保險,由基金會和員工按規(guī)定繳納保險金,參加社會統(tǒng)籌。

 

第九章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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